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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室助理員 - 處室公告 | 2013-11-26 | 點閱數: 531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11 月 19 日臺教國署秘字第 1020118670 號函辦理。
二、推薦資格:最近三年內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且最近五年內未曾獲得教育部特殊優良事蹟表揚者,得為被推薦之對象:
(一)充分發揮教育愛,富有感人之教育事蹟。
(二)盡心盡力為教育服務,並具有犧牲奉獻或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
(三)其他感人之事蹟足為杏壇之表率。
三、收件日期: 103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3 年 2 月 28 日止。
四、承辦單位:國立中興高級中學( 54044 南投縣中興新村中學路 2 號)。
五、推薦方式等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洪組長仕諭,電話: 049-2332110 轉 302 ;本署秘書室張專員書維,電話: 04-37061417 。
六、本計畫及推薦表電子檔刊登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最新消息,網址:http://www.k12ea.gov.tw/ap/index.aspx。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