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第 59 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半數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故推薦人員時請以貴校編制內之教職員為主要推薦對象,教職員中如有借調他單位者,仍歸原編制學校推薦,服替代役之役男依法不得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二、本次工作人員遴派,投開票所工作地點為本市安南區、北區、中西區、東區、南區、安平區,以戶籍設於此 6 區之人員優先遴派,因本次選舉包含里長選舉,投開票所「工作地投票權移轉」作業,僅限於戶籍地及工作地為同一里之工作人員,其餘人員均需至戶籍地投票所投票,且若因臺南市選舉委員會業務需要需移轉至其他行政區,受推薦人請能配合至戶籍地以外之投開票所工作,請一併向受推薦之人員敘明。
三、列冊人員如屆時有請調他機關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擔任工作人員時,仍請貴校推薦適當人員遞補之,為避免更換作業困擾,請審慎遴薦。
四、本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區公所辦理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講習後發給講習交通費 200 元及核發學習時數 3 小時。講習預定於 107 年 11 月辦理,確定辦理時間將另行通知。講習會辦理時間仍以「下午」為原則,為因應教師課務無法在下午參加講習之需,各區公所除辦理「禮拜三下午」之講習外,另加辦 1 場「上午」之講習,故貴校如有教師因課務無法調換,無法於「下午」參加講習者,請其參加「上午」之講習,並請於名冊備註欄加註「上午」,以便區公所統計作業。
五、自願參加人數不足時由本室依本校參加選務工作人員輪派順序遴選,造成困擾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