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學設備及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補助訊息如下:
(一)資格:本市所屬學校編制內正式英語教師於 102 年 1 月至 102 年 12 月通過英語檢測,並達到 CEF 架構之 B2 級者(請參閱附件二)。
(二)申請方式:請檢附教師證影本、報考繳費單據影本(採實報實支方式辦理)及成績通知單影本,並請於前開表件加蓋與正本相符及職章。
(三)注意事項:
1、每位教師每年以補助一種英語檢測為限。
2、請本校符合申請資格之教師,於102 年 12 月 13(五)中午前送本室彙整,以利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