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 102 年 11 月 29 日資訊中心公告編號 45262 諒達。
二、本局研議自行辦理本市國中小主任儲訓班,為評估自行辦理之可行性及預估國中小主任儲訓班學員人數,請本校協助確認有意願參加主任儲訓班之教師人數。
三、補充說明如下:
(一)報名資格:依據「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辦理。
1 、現任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合格教師,實際服務滿 5 年以上,並符合下列資格者之一:
(1)曾任組長 2年或導師 3年以上,成績優良。
(2)曾任組長 1年及導師 2年以上,成績優良。
(3)曾調用或支援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機構服務 2年及導師 2年以上,成績優良。
其兼任人事、主計或代理主任或者,比照具有組長資格之規定計算。
另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7 條第 2 項,國民中小學現職合格教師實際服務離島、特殊或偏遠地區滿三年,其間曾任組長一年或導師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得參加該地區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是以符合上開資格者亦得參加本次國民中小學主任儲訓班。
2 、最近三年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者,不得參加本次國民中小學主任儲訓班。
(二)主任儲訓班儲訓時間預計為6 週 90 小時(週三下午、週六整天、週日上午),朝自費受訓規劃,預估受訓費用為1 萬元。
四、請有意願及符合資格之同仁,於12/19(四)前告知本室,以利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