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本市 107 年體育獎助金申請文件初審結果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辦理。
三、對於本案審查結果有疑義者,請於 107 年 9 月 28 日(星期五)前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或親自送達提出書面聲復或查詢,各項聲復一律以書面為準。本處郵寄地址: 702 臺南市南區體育路 10 號(信封請註明「107 年臺南市體育獎助金查詢表」),逾期未提出申請者,視為放棄該權利。
四、至審查通過者之獎助金請領方式,統一於複審結束後一併公告辦理。
五、檢附查詢表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