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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室助理員 - 處室公告 | 2014-01-02 | 點閱數: 945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12 月 20 日總處給字第 1020056690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一份。
二、旨揭大學各有該校新生入學之助學措施,其子女教育補助發給,分述如下:
(一)康寧大學及首府大學:二校係依「康寧大學 102 學年度新生入學優惠要點」及「台灣首府大學日間部新生入學助學金實施辦法」所提供之新生入學之助學措施非屬學雜費之減免或政府提供之獎助,均係屬「一般助學金性質」,倘公教人員子女就讀二校獲有「新生入學優惠」及「新生入學助學金」,得依規定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惟如其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子女教育補助數額,僅得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
(二)遠東科技大學:該校提供之「國立收費獎助學金」,依該校說明係屬「優秀學生獎學金」,倘公教人員子女就讀該校獲有上開獎助學金,得依規定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表定數額(新臺幣 35,8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