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15 日新北教特字第 1072196621 號函辦理。
二、新北市適性輔導安置包含三類型簡章,學生報名時僅能選擇一類簡章報名,不得重複,違者取消本安置資格,安置類型如下:
(一)新北市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
(二)新北市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原綜合職能班)。
(三)新北市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中重度班)。
三、相關資訊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