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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每年兩小時的低碳環境教育之法條條文如附件
以下條文為小學環境教育的部分:
※第 五 條 低碳環境教育應包括下列事項:
下列事項:
一、低碳環境教育宣導及活動。
二、編製低碳環境教 文宣及 育教材及手冊。
三、低碳環境教育研究及發展。
四、推動低碳環境教育國際交流及合作。
※第七條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應運用課程教學與校園空間,研訂環境學習課程或教材,並實施多元教學活動,進行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之低碳環境教育。
※第九條本府各級機關、公立學校與公營事業機構應宣導、推廣節約能源及使用高效率低耗能產品或服務,減少溫室氣體之排放。
※第八條本府各...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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