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 106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專業回饋人才認證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9 月 22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60135745 號函暨本局 106 年 11 月 15 日簽辦理。
二、「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轉型後的「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人才培訓認證強調簡化表件與鬆綁培訓資格,必須完成
三、有關初階、進階、教學輔導教師三類回饋人才認證一覽表
四、專業回饋人才初階、進階及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手冊及流程詳如附件 2 到附件 4 。
五、本市頒發之初階證書納入辦理校長及主任甄選及市內介聘資績審查評分項目,不影響教師外縣市介聘調動。依教育
部規定:倘遇教師跨縣(市)遷調,其認證作業須依新調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