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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教導處 | 2025-07-28 | 點閱數: 51

說明:
一、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及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辦理。
二、 旨揭計畫 113 學年度執行重點如下:
(一)各校公開授課內容應參考學力檢測、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學習扶助科技化評量系統、定期評量、領域學習難點等學生學習表現具體資料,共同備課,研擬有效學教學策略,進行課中差異化教學,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二)各校教師宜參與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三類人才培訓與認證,至少具備初階專業回饋知能,並鼓勵參與進階回饋與教學輔導老師培訓,以提升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專業回饋品質。
(三)各校每學年至少辦理 1 場數位學習模式之公開授課。
三、 114 學年度計畫延續 113 學年度執行重點,進一步強化公開授課以課中差異化教學進行共同備課、觀課及議課,並將數位學習平台融入教學,提升學習成效。
四、 114 學年度完整進行公開授課實施流程(共同備課、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等)達 2 次以上並留有紀錄者,每人核予嘉獎 1 支。各校校長每學年度可規劃相關遴選或徵求機制,推薦公開授課專業回饋績優方案並公開分享,並可推薦至少 10%教師進行敘獎(嘉獎一次)。

五、 請各校依據本計畫訂定學校 114 學年度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並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公布實施。另請各校於每學期將學校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一覽表上傳本市課程計畫備查資源網,並將連結公告於學校網頁。
六、 檢附 114 學年度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計畫及學校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一覽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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