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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組 - 教導處 | 2017-10-17 | 點閱數: 472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旨揭申請案時間由 106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止。
三、有關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相關訊息,請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http://nonschool.tn.edu.tw/)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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