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南市教安(二)字第1050996711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5年9月10日新聞稿所示,國內出現第7例旨揭境外移入茲卡確定病例,由於東南亞各國與我國交流關係密切,為避免境外移入個案造成疫情擴散,請持續掌握自流行地區來(返)臺教職員工生名單及健康狀況。
三、另依前揭新聞稿指出,世界衛生組織於本年9月6日公布之最新指引,已將茲卡性接觸傳染及血液傳染之預防措施由「2226原則」調整為「1+6原則」,即自茲卡病毒感染症流行地區離境,應暫緩捐血1個月,而無論有無症狀,男性和女性都應採取安全性行為至少6個月,女性並應延後懷孕至少6個月。
四、請加強宣導如需前往流行地區請做好防蚊措施,孕婦如非必要應暫緩前往;離開茲卡病毒感染症流行地區後,請依循「1+6原則」進行防護;返國入境時如自覺可能感染茲卡病毒,應主動聯繫機場發燒篩檢站;返國後2週內如有不適,應儘速就醫並告知旅遊史。
五、相關防疫資訊及宣導資料,請逕至疾管署網站「茲卡病毒感染症專區」(http://www.cdc.gov.tw/)查詢參用,或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