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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組 - 教導處 | 2024-10-16 | 點閱數: 32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交付或公然陳列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教案 https: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Gender

拒絕性勒索 展翅與你一起面對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CSS8B1JeL4&list=PLHSMQhhsbtSiLZuTE-B9VZLwayIvb7ZyP

 

一、 111 年及 112 年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計受理 2,282 件、 3,346 件,

        其中涉及拍攝、散布兒少私密影像之案件為 1,971 件、 2,903 件,約佔總案件數 8 成 6 ,

        又該行為樣態被害人以 12 至 18 歲約佔 9 成,女性被害人約占 6 成 9

 宣導內容:

(1) 避免成為兒童少年性剝削共犯,例如購買、下載兒少性影像,或求上車等行為。
(2) 不應把兒童少年視為性的對象、性慾的投射,而應視其為受尊重的權利主體。
(3) 不拍、不傳、不持有性影像。
(4) 相關新興犯罪手法及法治教育宣導。
(5) 網路風險及運用網路安全防範知能

(6) 加強宣導相關刑事罰則。
(7) 防護 報警以及求助(例如:向 iWIN 、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訴檢舉)。
(8) 網路兒少性剝削被害人之處境。
(9) 其他有關性影像防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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