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黃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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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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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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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288
一、依據本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要點辦理。
二、旨揭作業審查近三年內作品,本年度審查之作品以 103 年 8 月 1 日至 106 年 7 月 31 日發表為限。
三、申請網站起迄時間為 106 年 8 月 28 日上午 8 時開啟, 9 月 7 日下午 5 時關閉。
四、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本局暨所屬機關人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課)教師(不含實習教師)。
(二)審查範圍包含:出版品、期刊、研討會論文、教材教案、數位資料等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