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6 點規定:「……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辦理。
二、依上開規定,本市 107 學年度第二學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案之受理時間,訂於 107 年 10 月 1 日(星期一)至 10 月 31 日(星期三)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請各校留意作業時間與截止收件日期,俾維護申請人之權益。
三、承上,倘家長有申請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需求,請協助轉知表件及相關消息,請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http://nonschool.tn.edu.tw/)參閱。
四、請各校收齊家長申請資料後,於 107 年 11 月 5 日(星期一)前寄(或送)達承辦學校隆田國小(72041 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 127 號-總務處收),俾利憑辦後續審議事宜。倘有相關疑義,請洽隆田國小黃小姐,電話: 06-5791047#833 。
五、另倘學校接獲有團體或機構之申請案,請協助轉知申請人將申請文件寄(或送)至承辦學校隆田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