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2 月 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011636 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師生健康,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109)年 2 月 2 日決定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學日延後 2 週至 2 月 25 日開學,公立幼兒園比照辦理。
三、依據「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寒假原為 1 月 21 日至 2 月 10 日,暑假原為 7 月 1 日至 8 月 29 日,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學校若按原定 2 月 11 日開學,恐有群聚感染的疑慮,為維護師生健康,指揮中心決定將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延後 2 週於 2 月 25 日開學,基於 1 學年上課天數為 200 天之規定,因此,該學期休業式延至 7 月 14 日辦理, 109 學年度暑假為 7 月 15 日至 8 月 29 日。
四、國中會考、技專統測、大學指考等各項入學考試及招生日程維持不變;倘因延後開學而考試日程不變,致使部分課程無法於考試舉行前完成,則將配合調整考試命題範圍,不影響學生考試權益。查目前開學日調整後,其中高三下課程預計在 5 月結束,爰大學指考仍將維持原測驗範圍。
五、因應開學延後 2 週,學校及幼兒園行事曆應配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