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 111 年 9 月 8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0118807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申請學校需符合下列資格:
(一) 原住民重點學校: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4 條所定義原
住民重點學校:「在原住民族地區,指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學生總數
三分之一以上者;在非原住 民族地區,指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一百
人以上或達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二) 非原住民重點學校:原住民族學生人數達 70 人以上之都會區學校。
三、檢送實施計畫及計畫相關申請表件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