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8 月 2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111300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教師英語能力,協助通過「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架構 1」或相當英語能力檢測,特訂定本計畫,相關資訊如下:
(一)執行期程: 112 年 9 月 1 日(星期五)起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三)止。
(二)補助名額:經審查符合資格之教師,將依收件順序補助 10 位(需檢齊相關資料始得受理)。
(三)申請資格:本市國中小現職編制內之合格專任教師(含正式及 3 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每人每年以補助 1 次通過相當於 CEF 架構 B2 級(含)以上之英語檢測為限。
(四)申請方式:檢附相關資料並確認資格,至遲於 113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三)前紙本寄送,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其他事項說明:
1、符合申請資格之教師於 112 年 9 月 1 日(星期五)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三)期間,通過 CEFR 架構之 B2 (含 B2 級)
以上,得補助報名費(不含資料處理等手續費用)。
2、英語檢測需符合歐洲共同語言標準(CEFR)對照各類英語能力之檢測,每位教師至多申請一種英語檢測報名費補助,補助上限為新臺幣 4,000 元整。
3、參與英檢考試之教師,得檢附證明文件,請所屬學校據以核予半日公假(如為上班時間,另請協助課務排代),每年最多核予 2 次。
4、為保障其他申請者之權益,未依限申請或資料未符規定格式者,視同未完成申請程序,故請於寄出資料,務必逐一確認檢附資料及申請資格。
三、詳請參閱旨案計畫,如有問題,請逕洽本市雙語暨英語教育資源中心呂雅婷教師 06-3914141 分機 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