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 108 年 3 月 5 日移署移字第 1080032825 號函
辦理。
二、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適當關懷扶
助及獎勵,奠基國家人才培育,特研訂旨揭計畫。
三、因應各界反映,上開計畫申請方式,本次有重大調整,符
合本計畫規定者,將採不抽籤方式進行核發,相關類組如
下:
(一)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新住民總統教
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新住民子女清
寒學生助學金等四大類組。
(二)新住民:新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新住民子女清寒學生助學金、新住民證照獎勵金等三大類組。
四、本計畫報名期間暫訂自 108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至 108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止(確定之報名期間若有更動,將另行通
知),請貴校推薦及鼓勵符合本計畫條件之新住民及其子女
踴躍報名,同時依限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系
統(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報,並寄
送申請表格及相關佐證資料至內政部移民署彙辦(100 臺北
市廣州街 15 號,移民事務組徐永翰先生)。
五、有關「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僅於報
名期間(暫訂為 108 年 3 月 18 日至 108 年 4 月 12 日)開放受
理,為確保新住民及其子女權益,請於報名期間內至前揭
系統辦理線上申報及寄送申報相關資料,以免向隅。
六、本案未竟資訊,請逕洽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徐永翰先
生(電話(02 ) 23889393 分機 3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