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暨本局 104 年 1 月 15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040039965A 、 B 、 C 號函核定辦理。
二、檢附 104 學年度國中各類藝術才能班鑑定簡章(如附件),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網頁(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之「文件下載」區下載。
三、請各校務必公告轉知並加強宣導,以維考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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