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8 年 5 月 30 日藝視字第 1080001772 號函辦理。
二、依旨揭要點伍、比賽方式二、決賽(六)評審 2.複選(2)繪畫類國小高年級普通班組:經評審委員擇優之作品,其參賽者應參加 108 年 11 月 16 日(星期六)下午 1 時 30 分於郵政博物館舉行之現場創作(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現場創作簡章詳實施要點附件二)
三、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該實施要點可至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 )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五、本市比賽將依上開實施要點另訂實施計畫,並另行公告。
六、本案聯絡人: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黃旭絹小姐( 02─23110574 分機 2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