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 104 學年度本市國小音樂資優資源班鑑定簡章乙份(如附件),本案鑑定訊息及報名期程請務必轉知學生及家長並加強宣導,以維學生權益,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旨揭簡章業經本局第 64896 號公告在案(http://bulletin.tn.edu.tw/),簡章電子檔亦可至本市教育局特幼教育科網頁(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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