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 月 1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05454 號函辦理。
二、使公費流感疫苗發揮最大效益,自本年 1 月 6 日起,計畫接種對象擴大為「全國 6 個月以上尚未接種民眾『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如為外籍人士需持有居留證(包含外交官員證、國際機構官員證及外國機構官員證)』」,且所有於合約院所接種之公費對象(包括開放後接種的學生族群),皆補助合約院所接種處置費每診次新臺幣 100 元。
三、流感疫苗接種應與 COVID-19 疫苗接種間隔 7 天,提供接種之合約醫療院所名單可逕自當地衛生局網站查詢及事先預約。
四、已取得居留許可等待取得居留證之外籍勞/移工及外籍學生,於 110 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擴大接種期間,得以暫發之紙本居留證或申請居留證之受理收據做為居留證明,接種 110 年度公費流感疫苗;惟未具健保資格者,接種處置費應由機構負擔或個案自付或由接種單位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