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25日臺教資(六)字第1110019850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訊息:
(一)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2月23日環署空字第1111021820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校園室內空氣品質,可依旨揭指引納入輔導改善室內空氣品質,共同維護學童健康,重點事項如下
1、學校室內空氣品質的改善,首重「源頭管理」,其次為「通風換氣」,並
於必要處「設置空氣清淨機或淨化設備」與其他清潔維護措施。
2、木製建材、板材與木製廚櫃等,應優先選用有綠建材標章塗料、油漆的傢俱
及獲得「綠建材標章」或「環保標章」的產品。
3、校園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手冊(指引附件二),可適用於校園中其室內之密閉
或半密閉空間且較難以藉由自然空氣產生對流之場所,包含:一般上課用教
室、專業教室、視聽教室、圖書室以及教師辦公室等,皆為適用之場所。
4、參酌旨揭指引調整改善空氣品質具體措施,同時鼓勵申請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
5、檢附旨揭指引1份。
(三)如對指引有任何相關問題,可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謝先生,電話:(02)23117722分機6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