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避免用詞之混淆,於推廣全榖雜糧類食物,請以「全榖及未精製雜糧」之用詞進行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111 年 4 月 26 日南市衛國健字第 1110070782 號函辦理。
二、考量「全榖」係指「未精製」的穀物產品,故使用「未精製全穀雜糧」易造成混淆,建議推廣時以「全榖及未精製雜糧」之用詞及鼓勵攝取原態食物之方式進行宣傳。
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已修正官網「我的餐盤」均衡飲食及全榖雜糧推廣專區之相關素材(網頁路徑: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健康主題>健康生活>均衡飲食>「我的餐盤」均衡飲食圖像及口訣、全榖雜糧專區;網址 https://reurl.cc/AK5DEQ 、 https://reurl.cc/vdn82l ,請參考運用。
四、如有宣稱「全榖」產品,請依「全榖產品宣稱標示原則」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