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自本( 111 )年 9 月 1 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入境檢疫措施 3 天居家檢疫及 4 天自主防疫,檢疫處所前 3 天居家檢疫維持「1 人 1 戶」,後 4 天自主防疫調整為「1 人 1 室」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1 年 9 月 2 日南市衛疾字第 1110156922 號函辦理。 二、檢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1 年 8 月 30 日肺中指字第 1113700442 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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