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 111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辦理。 二、自 110 學年度起,旨揭鑑定工作調整為一年辦理 2 梯次,每學期各 1 梯次,請貴校依期程配合辦理。 三、實施計畫及相關表件(如附件)亦同步掛載於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址: http://serc.tn.edu.tw/,請自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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