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18 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 6 條第 4 款辦理。
二、研習時間: 112 年 9 月 2 、 3 、 9 、 10 、 17 、 24 日全天,共計 6 日 36 小時。
三、研習地點:臺南市復興國中仁愛樓三樓會議室(臺南市東區裕文路 62 號)。
四、參加對象: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 6 條第 2 款之進用資格(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且依以下順序錄取(錄取名額 150 人):
(一)尚未取得 36 小時訓練時數之本市現職特教助理員。
(二)未來有意願擔任本市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教助理員,且尚未取得職前訓練研習時數者。
五、報名方式:
(一)請參加人員於 112 年 8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4 : 00 前逕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報名。(網址: https://special.moe.gov.tw/)→研習報名→台南市→主管機關委辦研習→【臺南市 112 年度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職前訓練研習】。
(二)錄取名單於 112 年 8 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4 : 00 後公告於「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請上網查詢。
(三)因錄取有優先順序且名額有限,未獲錄取者請勿自行前往參加。
六、注意事項:
(一)參加人員請自備環保餐具及環保杯。
(二)研習時數:
七、本次活動詳細資訊,請參閱其實施計畫(如附件),如有問題可洽復興國中特教組(06)331-0688 轉 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