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 甄選分發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 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部分規定 1 份。
(南市教課(二)字第 113048129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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