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業於 113 年 12 月 23 日南市教特(三)字第 1132511152 號函諒達。
二、臺南市 114 學年度國民中學英語文學術性向資優學生鑑定安置計畫修正事項如下:
(一)第 2 頁「參、辦理單位」之協辦單位。
(二)第 5 頁「捌、安置與輔導方式」之報到方案承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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