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0448A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於開辦課後社團時,務必落實審查個課後社團之課程內容及使用教材,確保課程及教材符合相關法規,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來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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