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家長,您好:
【公告110學年度第二學期幼兒園收退費標準辦法】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0年8月27日府法規字第1101032987A號令暨臺南市教育局110年9月1日教育局公告編號184376號辦理。
二、修正旨揭辦法第1條之本園幼兒收退費依據名稱為「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
三、檢附旨揭辦法全文(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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