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家長,您好:
【公告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幼兒園收退費標準辦法】
一、依據臺南市教育局112年1月12日第212057號及112年12月15日第230710公告號辦理。
二、修正旨揭辦法第1條之本園幼兒收退費依據名稱為「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
三、檢附旨揭辦法全文(詳見附件照片)。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