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國民中小學辦理課後、寒暑假照顧服務身心障礙學生專班實施計畫(下稱本計畫)」辦理。
二、依本計畫說明一第10條第3項:學校辦理課後、寒暑假照顧服務身心障礙學生專班前,應先做好意願調查及各項籌備工作,並利用家長會議、家長參觀教學日等時間,多加宣導,並與教師、學生及家長充分溝通說明,實施期間經常與家長保持密切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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