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配合本市市立學校(含幼兒園)所屬未兼任行政代理教師自113年8月1日起寒暑假出勤方式,修正為比照正式教師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辦理。
二、本市所屬學校及幼兒園未兼行政職務代理教師113年7月1日至7月31日核給公假10日進行自主進修、備課等事宜,另考量核給假別係屬公假性質不同於其他可保留之假別,爰112年8月1日至同年8月31日未請畢之自主進修、備課公假日數,不得計入113年7月暑假計算。
三、本局112年8月4日教專字第1121003333號函諒達,自113學年度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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