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6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70436號辦理。
二、請依案內計畫分工措施,加強學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及居家(賃居)住所自我安全檢視等教育宣導作為,以維護學生安全。
三、教育部訂於113年12月下旬,於校安中心網頁/表報作業區,開放填報表單供各級學校填復相關宣導執行成果,屆時請學校配合依限辦理成果填報事宜。
四、檢附「臺南市政府113年度加強防範一氧化中毒宣導細部執行計畫」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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