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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靖貽 - 幼兒園 | 2019-07-26 | 點閱數: 549

臺南市善化區大成國民小學 108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1. 依據
  1. 、教育人中小學兼教師聘任級中等以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

     

  1.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幼兒園

代理教師

代理缺

1

1

108/08/30-109/07/01

(實際日期以市府核定為主)

  1. 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2.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1.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1. 時間: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www.dces.tn.edu.tw/dcesweb/)公告。
    2. 甄選日程表

序號

日期

項目

備註

1

108年 7月 26 日(星期五)

公告招考簡章

 

2

108年 7月 29 日(星期一) 08 時 至

108年 8月 1 日(星期四) 16 時

(逾時恕不受理)

第 1次招考報名日期

假日不受理報名

3

108年 8月 2 日(星期五) 09 時

第 1次甄選日期

 

4

108年 8月 5 日(星期一) 08 時 至

108年 8月 8 日(星期四) 16 時

(逾時恕不受理)

第 2次招考報名日期

若缺額補足則不辦理

5

108年 8月 9 日(星期五) 09 時

第 2次甄選日期

若缺額補足則不辦理

6

108年 8月 12 日(星期一) 08 時 至

108年 8月 15 日(星期四) 16 時

(逾時恕不受理)

第 3次招考報名日期

若缺額補足則不辦理

7

108年 8月 19 日(星期一) 09 時

第 3次甄選日期

若缺額補足則不辦理

  1. 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dces.tn.edu.tw/dcesweb/)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2. 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1. 報名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地點:本校幼兒園辦公室。電話: 06-583-7520#6101

    二、應繳交證件:~(三)正本驗畢歸還並繳交影本

(一)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乙份。

(二)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正本及影本乙份。

(三)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乙份(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履歷表(含個人簡要自述、各類證照、相關專業領域證照、資格證明及個人教學表現或獎勵事蹟等, 3頁為限) 1式 3 份。

(六)切結書。

(七)委託書(如為委託報名者,受委託人請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三、方式:檢同相關證件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並於報名期限內送達本園

 

  1.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

            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

報名資格

1.臺南市 108學年度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代理教師候用名冊資格或 2.幼兒園合格教師證者

第 2

報名資格

1.臺南市 108學年度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代理教師候用名冊資格或 2.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或 3.教保員資格者

第 3

報名資格

1.臺南市 108學年度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代理教師候用名冊資格或 2.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或 3.教保員資格或4.大學以上畢業者。

 

  1. 甄選地點

    一、應試人員請於甄選日期報到時間前親自至本校幼兒園辦公室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1.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 50%):

(一)範圍:幼兒園統整課程(主題自訂,教材、教具請自備),報到時繳交教學活動設計一式三份。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第 9分鐘響鈴 1 次,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 50%):

(一)範圍:幼兒教育及行政相關問題、教育專業知能及教學理念、實務和專長、口語表達能力等。

(二)時間:每人 8分鐘(第 7分鐘響鈴 1 次、第 8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於試教後即進行口試。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

 

  1.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1. 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年 8月 2 日(星期五) 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教師除公告外不另外通知。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年 8月 9 日(星期五) 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教師除公告外不另外通知。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年 8月 19 日 (星期一) 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教師除公告外不另外通知。

 

 二、成績通知:下午 16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正、備取人員錄取名單,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到人事室報到(日期另行通知),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1. 聘期和薪資:

    一、聘期:依聘約所載。但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另代理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 (以市府核定為主) 。

    二、薪資待遇:薪資酬勞依照相關規定,按學歷支給月薪,並補助當事人勞健保、勞退金。

    三、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拾、其他

  1.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www.dces.tn.edu.tw/dcesweb/)首頁公告。
  2. 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3. 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光檢查合格證明)、最近三個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不合格或有刑事紀錄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4. 錄取教師應恪遵「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及「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第六條至第九條規定。
  5. 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6. 錄取後,發現曾有違反報名資格、教師法第 14條各款情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及第 33 條各款情事、及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經查屬實者,即取消錄取資格,已聘用者依規定解聘。
  7. 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歡迎來電洽詢( 06-583-7520轉 6101幼兒園)。

       

    拾壹、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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