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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怡君 - 人事室 | 2024-12-26 | 點閱數: 135

依據臺南市政府 113 年 12 月 23 日府人企字第 1132531589 號函辦理。

主旨:檢送「臺南市政府特約員工心理諮商機構一覽表」1 份,請查照並協助宣導轉知所屬運用。

說明:

一、為賡續提供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心理諮商服務,本府業與在地 9 所心理諮商機構(含心理諮商所、心理治療所)簽訂 113 年 12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合約,諮商鐘點費每小時新臺幣 1,600 元(含稅),由心理諮商機構按季申請撥款。

二、除前開 9 所特約心理諮商機構,同仁亦可選擇合格立案之諮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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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等適用市府人事處員工協助方案,另有關教師及代理教師心理諮商服務合作機構,俟教育局來文再行公告

 

  • 臺南市政府特約員工心理諮商機構一覽表.pdf
    1) 臺南市政府特約員工心理諮商機構一覽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