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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李秉祐 - 人事室 | 2026-01-27 | 點閱數: 202

主旨:函轉教育部修正「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第 3 條及發布「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獎勵要點」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教育部修正「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第 3 條及發布「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獎勵要點」。
    一、學校校長,及教師兼任學校組織法規所定主管職務,依教育階段、組織層級、學校規模及個人工作負擔繁重情形,就工作表現優良者,分三級發給獎金。

    二、轄屬學校符合前項第三款第一目情形,且班級數已達該府轄屬同教育階段學校前百分之五者,得比照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支給。
    三、所稱工作表現優良,指申請當學期未受刑事有罪判決、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申誡以上之懲處者。
    四、本獎金每學期辦理一次,應於各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依程序辦理。
    五、發給數額如下:
        (一)第一級:每人每月發給獎金新臺幣(以下同)二千元。
        (二)第二級:每人每月發給獎金一千五百元。
        (三)第三級:每人每月發給獎金一千元。

  • 教育部函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獎勵要點.pdf
    1) 教育部函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獎勵要點.pdf
  • 教育部函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pdf
    2) 教育部函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