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 6 月 13 日第 142414 號公告辦理。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辦理。
二、為業務需要,本局學輔校安科徵求所屬學校(園)教師有興趣、意願及熱忱辦理學務輔導工作者,加入本團隊。
三、應徵資格:
(一)本局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
(二)實際擔任教學工作三年以上。
(三)近三年內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
四、調用時間:調用教師以公假方式支援本局業務,調用教師以全時調用為原則。調用期間配合學年度每次以一年為限,調用期滿工作成績考評合格者,得繼續調用,調用期間連續不得超過五年。
五、工作處所及調用人數:民治市政中心或永華市政中心各 1 名,共 2 名。
六、工作項目:學輔校安科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七、報名方式:有意者請填具簡歷及附件報名表,完成核章後,於108 年 6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掃描成 PDF 檔,逕以電子檔寄至 ws700503@gmail.com 收,本局將個別通知。倘資料及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面試。
八、檢附 108 學年度調用教師公開徵才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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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經洽本市調用教師業務承辦人員,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係屬任務編組,其調用教師員額不列入本市調用教師處理原則第五點之員額上限。
如有意報名者,請填妥附件報名表,經校長核章後,逕以電子檔寄至上開承辦人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