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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怡君 - 人事室 | 2019-08-28 | 點閱數: 578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 8 月 20 日南市教政字第 1080951234 號函辦理。

一、受贈財物規範:
(一)原則:對於與自身有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餽贈之財物,應予拒絕。

(二)例外:屬公務禮儀,長官之獎勵、救助、慰問或贈受市價新臺幣五百元以下之財物;或屬正常社交禮俗,因結婚、就職、退休、死亡等受贈市價不超過 新臺幣三千元;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貼心小叮嚀:「社交禮俗不可少,最多 三千 沒煩惱;收禮得宜保心安,全年同源 不逾萬 」。

二、飲宴應酬規範:
(一)原則: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或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而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
(二)例外:屬因公務禮儀之必要、或邀請一般民眾參加之公開民俗節慶活動、長官獎勵慰勞;或因結婚、生育、就職、退休等所舉辦之活動而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者

貼心小叮嚀:「飲宴應酬應考慮,如與職務有利害,飲宴應酬需避開,公務禮儀等例外,知會報備免疑猜 」。

三、行政倫理規範:
(一 於視察、調查、出差或參加會議等活動時,不得在茶點及執行公務確有必要之簡便食宿、交通以外接受相關機關 構 飲宴或其他應酬活動。
(二 遇有請託關說時,應於 三日內 簽報長官並知會政風。
(三 除依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業務。
(四 出席演講、座談、研習及評審 選 等活動,若為私部門舉辦,支領鐘點費每小時不得超過 新臺幣 五千元 ;另有支領稿費者,每千字不得超過新臺幣 二千元
(五 應儘量避免金錢借貸、邀集或參與合會、擔任財物或身分之保證人。

貼心小叮嚀:
「鐘點五千剛剛好、稿費二千不嫌少 」 。「請託關說涉疑義,三日簽會釋懷疑,知會政風保權益」。「應對進退均有據,利害關係要迴避,請託關說要思考,廉潔自持最重要」。「 社交禮俗不逾矩,請託關說需報備,謹言慎行少煩惱,廉政倫理要遵行」。

  •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108年度中秋節廉政宣導小叮嚀.pdf
    1)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108年度中秋節廉政宣導小叮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