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中國大陸機場轉機至其他國家或地區,無論屬入境轉機或不入境之過境轉機,均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
赴陸前請填具「赴大陸地區申請表(含入境轉機過境轉機)」,返台後並請填寫「返臺意見反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