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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鍾明珠 - 總務處 | 2022-08-23 | 點閱數: 136

說明:

一、依據「111年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創新提案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鼓勵本府及所屬機關、單位、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學校)員工對於市政發展提出創新思維或興革建議,特訂定本計畫;另今年度特別訂定團隊提案相關規定,藉以鼓勵更多員工踴躍參與。

三、本創新提案由員工經各機關學校提送主管單位,各機關學校應對所屬員工之創新提案進行審查,除有本計畫不受理之情形外,應於期限內擇優函送主管單位彙辦。

四、請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若有創新提案,則參照提案表格式,於本(111)年1130日前,由各機關(單位)彙整後函送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彙辦。

     

  • LINK2提案.pdf
    1) LINK2提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