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對象:
(一)就讀台南市國中及高中職學生,無負面獎懲紀錄,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 111 學年度在籍學生。
(二)家境清寒:具備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惠由導師填具證明推薦。
(三)成績:110 學年度總平均 70 分以上。(國中一年級生可提供國小六年級成績做為佐證資料)
二 申請類別與名額:
(一)國中組:1 優學類 2 優才類 3 優品類 共 15 名(說明請詳閱附件)
(二)每校最多申請2名為限。
三 頒獎及表揚方式:
(一)頒獎典禮:預定安排於台南晶英酒店,得獎者必須親自到場領獎。
(二)獎學金:國中組獎金三萬元。(沒有看錯~~就是 3 萬元)
四 申請資料:
(一)附件 1-基本資料表 2-具體事實陳述表及師長推薦表 3-清寒學生導師證明書(未能取得低收入戶證明學生使用) 4-申請資料使用同意書
(二)相關佐證資料:低收或中低收證明、在學證明、 110 學年度成績單。
五 申請期限:請有意申請者備妥資料繳至教務處,受理至 10/21(五)。
六 如截止受理前,申請人數過多,將請校長評選 2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