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3 月 7 日第 234840 號公告辦理。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 113 年 3 月 6 日府教學字第 1130041738 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貴校教師如有意願經由市外介聘至新竹市服務者,請轉知該教師旨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