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4 月 9 日第 236352 號公告辦理。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4 月 3 日桃教中字第 1130028344 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貴校教師如有意願經由市外介聘至桃園市服務者,請轉知該教師旨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