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辦理。
二、參加對象:本市所屬高級中學、國民中小學普通班全體一年級級任教師(導師)與全體特教班教師(含資優班)。
三、辦理日期與地點:本工作坊共辦理 12 場次,詳如附件 1 。
四、報名方式:
(一)請逕自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pecial.moe.gov.tw/study.php報名,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 3 小時。
(二)請教師擇一場次報名,額滿為止;另請資優班教師報名參加第 6 、 12 場次。
(三)聯絡人:各場次承辦單位(如計畫之附件)。
五、請貴校惠予本工作坊承辦學校工作人員、講師、助教及參加教師,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排代。
六、檢附本案實施計畫 1 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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