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局 109 年 9 月 10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091107316 號函諒達。
二、師生進入校園強制體溫量測措施實施至 109 年 9 月 30 日, 10 月 1 日後改為學生自主量測體溫措施,惟另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決定,隨時調整相關防疫作為:
(一) 落實個人健康自主管理,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身體健康,出門上學前應量測體溫,配合每日登載於家庭聯絡簿。
(二) 到校後由導師檢查體溫量測紀錄,學生如有發燒或身體不適情形,請就醫並在家休息落實生病不上課。
(三) 學生就醫後請家長回報學校診斷結果。
三、學校應預先因應並做自主量測體溫機制之規劃,俾利家長及學校教師配合辦理。
四、各校需定期維護、校正及妥善保管相關防疫設備,如紅外線熱成(顯)像儀、額溫槍、漂白水濃度檢測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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