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籍本市 4 個月以上,在本市公立國民小學具有學籍之學生(一年級新生除外),且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本獎學
金:
(一)單親家庭且經導師認定家境清寒。
(二)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各學習領域均達甲等以上。
二、本校名額 5 名,每名 2000 元
三、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年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在學證明書一份。
(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若有需要請洽資料組,於 10/16(五)前告知資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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