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 110 年 3 月 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018072 號函。
二、請各校(園)以公開程序推薦,被推薦者由各校擬具推薦表、遴薦會議紀錄連同附件佐證資料(請依序存於光碟),敘明最近 5 年具體優良事蹟,連同相關證明文件,於 110 年 3 月 30 日(星期二)前寄(送)達承辦學校 (安南區安慶國小輔導室, 709 臺南市安南區梅花里 17 鄰安中路一段 703 巷 80 號,聯絡電話: 06-2460334 轉 1809 ,封面註明 110 年度優良特殊教育人員推薦資料),以郵戳為憑。
三、被推薦人員包含:本市高級中等學校、各國中、國小與幼兒園之合格特殊教育教師、普通班教師(任課班級中有特殊教育學生)、特教助理人員、專業團隊人員及學校主管特殊教育業務之行政人員。
教師週三進修一覽表 |
週三進修講師講議 |
資訊教育檢核表 |
健康促進學校 |
本市未成年懷孕服務資訊 |
未成年懷孕求助站 |
創校30週年紀念特刊 |
大橋母語日 |
親橋(校刊) |
環境教育網 |
防治霸凌專區 |
性別平等教育 |
教育部特教通報網 |
教師專業發展線上課程 |